《新聞1+1》2014年10月21日完成台本——海外追逃:追人難,追贓更難!
  導視:
  一份名單劃定,涉案金額數億,澳大利亞宣佈將協助中國追查貪官資產。
  外交部發言人 華春瑩:
  我們堅持有腐必反,腐敗分子無論是逃到天涯海角,我們決心一定要繩之以法。
  解說:
  公安部“獵狐”三個月,已有155名外逃犯罪嫌疑人歸案,但海外追逃不僅追人,更要追贓。
  中國公安大學 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院長
  趙宇:
  要想追贓的話,可能要經過背後很複雜的一些法律層面的一些操作,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可能難度很大。
  解說:
  政治體制不同,司法體系相易。《新聞1+1》今日關註:海外追逃:追人難、追贓更難!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長久以來有一些貪官他們是“貪了就跑,跑了就了”,但是最近澳大利亞警方表示要和中國聯手,共同查處這些貪官在澳大利亞的一些非法的資產。事實上這些貪官有的在澳大利亞已經居住了多年,有的甚至取得了當地的合法身份。那麼為什麼澳大利亞警方要對這些人說不呢?首先我們還是要看一下中澳之間的聯手追贓。
  解說:
  澳大利亞將追查中國貪官資產。昨天,《悉尼先驅晨報》的這篇報道,迅速引發了國內輿論的廣泛關註,報道稱,澳大利亞聯邦警察亞洲地區負責人布魯斯·希爾表示,澳方已同意協助中方的追逃追贓行動,布魯斯·希爾說中國國家安全局與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就一份優先處理名單達成共識,這份名單是從一份百人左右的大名單中挑出來的,涉案金額達數億澳元。這些人已經成為澳大利亞公民或者在澳定居多年,用投資和商業移民作為偽裝來洗錢,澳大利亞警方數周內就將首先展開查封這些中國貪官資產的行動。針對澳大利亞媒體的報道,昨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也做出了回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 華春瑩:
  在懲治腐敗的問題上,中國政府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我們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束,所以腐敗分子無論是逃到天涯海角,我們決心一定要繩之以法。
  解說:
  中澳雙方都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方,對於違反該公約的人員澳方可以考慮相關引渡要求,然而,悉尼先驅晨報》也引述了澳大利亞聯邦警察亞洲地區負責人布魯斯·希爾的說法,目前澳方的移民政策也讓很多外逃貪官生情避難,有了可乘之機。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院長 趙宇:
  澳大利亞和中國在合作起來,必然會有很多的難度,比如說在政治制度、在社會制度、在司法體系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國家,因此可能會造成在這個具體辦案過程當中,或者對某一些罪行的認定過程中出現不同。在具體的執法層面,由於雙方的刑事訴訟的制度和程序標準要求不一樣,因此雙方可能還需要更多的磨合和磋商。
  解說:
  根據澳大利亞媒體的報道,中澳雙方的這次合作,澳方將首先採取查封中國貪官財產的作法。
  趙宇:
  從策略上來講,這是一種所謂的釜底抽薪式的做法。 使得被追逃的相對人,他們失去一定的經濟支柱的話,他們就會陷入困境,這樣的話就更加容易使得他們就範吧。
  但是要想追贓的話,可能要經過背後很複雜的一些法律層面的操作,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可能難度很大。
  解說:
  澳大利亞2012年推出“重大投資者”簽證,上周又宣佈將於明年推出“高端投資者”簽證。一系列吸引投資的政策,讓人對於為何澳方這次為何願意協助中方開展獵狐行動也產生了好奇。
  趙宇:
  首先腐敗犯罪已經被國際社會列為國際犯罪,第二個原因,澳大利亞一直號稱自己是一個法治社會,因此有那麼多的外逃貪官,用他們的贓錢獲得移民身份的話,對澳大利亞的發展和社會的風氣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澳大利亞它也不會在世界各國面前留下這種惡名。
  主持人: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一直是外逃的貪官的他們目標的前幾位,因為這些國家並沒有和中國簽訂引渡協議。而這一次中澳雙方決定聯手追贓,那麼在某種程度上也就意味著澳大利亞可能未來不再這些貪官外逃的一個“天堂”。
  另外我們關註到這一次中澳合作,可能更引起大家關註的是這個關鍵詞“追贓”。那麼在以往,我們大家認為的一種理想的狀態,當然是人贓俱獲是最好的。但是可能在人暫且由於各種經濟、制度,還有包括法律,各種差異的條件下,可能人目前不見得一下子能抓回來,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先把錢給追回來,使國有資產不是那麼多的流失,這有沒有可能?
  接下去我們就連線公安部經偵局的副局長劉冬,那劉局長首先當時我們在短片中,在新聞中也已經關註到,澳大利亞方面提供了這樣一個名單,您怎麼看這個名單?
  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負責人劉冬:
  我們也是在昨天下午看到媒體上有這樣的一個消息,我仔細看了一下,我覺得這條信息裡邊既傳達了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有關官員關於協助中國追贓的有關論述,但是這個消息裡面也有媒體自己的解讀和聯想,我現在還不好說。因為是通過媒體傳播,不是和警方直接的溝通,我還不好評論它這個名單是怎麼回事兒。但是我想可以跟大家說的,近年來,中國警方同澳大利亞警方的合作是相當密切的,而且我們每年都會就做相互協助,進行工作會晤,今年的上半年我們也同澳大利亞的聯邦警察,就追贓工作進行過密切的和實質性的磋商。
  那麼這一次我們看到通過媒體反映出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在協助我們追贓方面,表達了與我們相近或者是相通的立場,我們也感到非常欣慰。從我本人來講,非常希望下一步能夠在我們雙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能夠取得更多的實質性的進展。
  主持人:
  這個澳大利亞名單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到底名單上是什麼人,目前不能確定,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澳大利亞方面的一個立場。我們來看一下,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亞洲事務部長官布魯斯·希爾他說,“他們”指貪官。“並不是一夜之間忽然離開中國,身上也沒有大量的現金,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都是小心翼翼,並且精心策劃的。一段時間以後,貪官們開始把轉移的錢用來購置房產和股票,或者另開銀行賬戶。這樣一來,這些錢就變成了他們的合法資產。但是這些錢從一開始就不是他們的合法收入,這是他們在中國貪污所得並轉移到海外的。”那麼劉局長,從這位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亞洲事務部的一位警官,他說出這樣的話,您從中看到的是什麼?
  劉冬:
  我剛纔已經談到了,我覺得澳大利亞警方這次表達了一個比較積極的與我們開展合作的態度,我是感到非常欣慰的。因為在以往的追贓的過程中,剛纔那位專家也講了,它的複雜程度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比如說犯罪嫌疑人跑掉了,有些他具體涉案的一些贓款的轉移情況,以及他隱藏的情況,如果沒有他本人的到案,確實是不容易發現的。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境外打款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如何搞清楚,也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另外還有一個難點,各個國家對處理贓款的法律規定不同,那麼相互之間要有一個適應,彼此要提供對方相互認可的證據,才有可能進一步推動。
  主持人:
  另外,劉局長,剛纔我們一開始就說了,對於這些已經逃到澳大利亞的貪官,他們有的已經取得了當地的合法身份,這個對於不管是澳大利亞,還是中國方面的追贓來講,難度在哪?
  劉冬:
  因為我們首先要關註到這個犯罪嫌疑人他取得當地身份的合法性的問題,如果他是非法取得的,那麼我們首先要確定他是非法取得了當地的身份,進一步我們要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要予以遣返或者引渡的請求。有些案件上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後,才能進一步地提出追贓的要求。當然了,也有這樣一些情況,有些犯罪嫌疑人雖然沒有及時到案,但是我們在國內已經獲得了這樣一些證據,那麼我們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向所在國提出追繳贓款的請求。
  主持人:
  好,謝謝劉局長,剛纔我們更多的關註是中澳之間的聯手合作,從今年以來,公安部有一個已經持續了三個月的“獵狐2014”,目前追回了多少人?多少錢?我們繼續關註。
  解說:
  他,據說曾經風流倜儻;手中的金錢、身邊的美女,也如過眼雲煙;他,就是前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的行長高山。
  而在今年9月12日,出現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的他,卻是另外一幅模樣。
  2014年9月12日這一天,被告人高山,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此,轟動加中兩地的“高山案”,塵埃落定。
  高山,在2000年到2004年期間,在擔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小學同學李東哲、李東虎,採取賄賂、欺詐等不法手段,向多家企業攬儲;資金共達8.02億元。
  2004年12月,三人分別逃往加拿大。而此前,據媒體報道,高山曾18次出國考察,很可能就是為潛逃摸底。
  而現實中,很多犯罪分子在人逃到海外的同時,也將大額的贓款轉移到海外。
  獵狐2014年工作小組 工作人員:
  有一些犯罪分子是早有預謀,做了長期的準備。在轉移贓款、贓物的途徑中,我們現在掌握的還是存在很多種途徑,比如地下錢莊,包括利用一些我們在工作中、制度上的漏洞,攜帶現金。
  解說:
  在加拿大期間,高山低調生活,沒有發現他的個人銀行賬戶,也沒有房產;在潛逃加拿大八年之後,迫於壓力,在2012年7月,他終於回國自首。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餘元、美元11萬元,但仍有近3億元人民幣去向不明。
  儘管高山如實供述了犯罪過程,但贓款主要落在李東哲兄弟手上,而兩人一直拒不交代,究竟這筆巨款是在中國國內還是在加國,目前公安機關仍在追查。
  獵狐2014年工作小組 工作人員:
  第一個,一般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資金轉移都較為隱蔽,絕大部分都不是通過正常的銀行渠道轉出去的,所以發現起來比較困難。第二是發現他的證據比較難。第三個就是境外的執法的法律的環境差異。在我們經營犯罪案件只有嫌疑人到案之後,案件完全偵破之後,才能夠進一步地查明轉移出去的贓款、贓物,所以這個也是需要一段時間,就是人到案之後,我們的進一步工作才能夠查明。
  解說:
  截至目前,“獵狐2014”專項行動,已經開展了三個月,已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155名。而將逍遙海外的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只是行動的一部分;涉及到的追贓工作,更需進行進一步的努力。
  獵狐2014年工作小組 工作人員:
  如果要統計一個涉案金額的話,這個也確實比較難,因為涉案金額在我們這個經濟犯罪中不好做統計,所以這邊我們沒有一個非常準確的涉案金額這個數字。
  解說:
  人員外逃,隨之而去的是巨額的資金,如今,很多人被抓了回來,但公眾更關心的是,那些同樣外逃的大額資金,也能夠被追回來嗎?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 高波:
  他並不是一夜暴走,他經過長期處心積慮,往往是先把家人送出去,然後通過各種渠道,資產轉移出去、漂白、追查,包括沒收,往往經歷了非常複雜的程序,這個執紀執法的成本也非常高。
  主持人:
  剛纔專家也說了,追人難,可能追贓比追人還要難。也聽到了這樣一種說法,就是這個作為一個在外的逃犯,在逃的嫌疑分子,他作為一個人,人是有特征的,但是人民幣還有其它國家的貨幣也沒有特征,那麼追贓可能要比追逃要難。我不知道劉局長,您怎麼看待這些觀點?
  劉冬:
  這種觀點說的有一定道理,因為確實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也感覺到,有時候追捕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我們說的追逃,有時候比起追贓來說相對容易操作一些或者是線路清楚一些。有時候追贓它的難度很大,剛纔有關的專家也談到了確實他的資金在流向的過程中,如果他隱蔽地比較好的話,確實需要我們要花費更多的精力才能發現。
  主持人:
  我們會不會在追贓的過程中也會花費大量的精力呢,肯定自不待言了,那是不是在追贓的過程中,也會花費大量的資金去追贓?
  劉冬:
  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太一樣,因為我們在追逃和追贓這個方面,我們的原則是追逃、追贓並重,對有些案件,追逃的條件好,我們會優先追逃;有些案件追贓的條件好,我們會優先考慮追贓。因為每一個案件各不相同,所以我們每個案件推進的情況也不太一樣。
  主持人:
  劉局長,比如說有的輿論就認為,這些貪官帶出去的都是國有資產,那麼為了讓國有資產不至於大面積地流失,哪怕人追不回來的情況下,應該先把錢追回來,您認同這個觀點嗎?
  劉冬:
  對,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也是這樣考慮的,我前面講到追逃、追贓並重,那麼哪一個條件更好,我們會優先考慮去做這項工作。
  主持人:
  好,那麼接下去我們就關註,就是怎麼能夠通過更多的國際之間的合作,在追逃的同時也追贓,繼續關註。
  解說:
  “就是想告訴那些貪官,別以為逃到澳大利亞就能幸福地生活下去了。”——隨著澳方協助中方追逃追贓行動即將展開,澳大利亞聯邦警察亞洲地區負責人布魯斯·希爾如此說到。事實上,長期以來,澳大利亞、加拿大及美國,一直是中國經濟犯首選的外逃目的地,這三國,也都有著中國“貪官樂園”之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院長 趙宇:
  他們外逃的時候,在選擇目的地的時候,當然是選擇那些你不好抓我的地方,那麼在這裡面中國跟美國和加拿大(澳大利亞),目前為止都沒有引渡條約,沒有引渡條約是不可能開展引渡的,從政策上來說,因為這三個國家在移民政策方面,相對來說有一些優惠的政策。
  解說:
  面對那些攜巨資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國正在逐年加大海外貪腐官員追逃力度。與此同時,那些頭頂“樂園”之稱的國家,也希望擺脫這個惡名。在2011年,加拿大外長貝爾德就曾表示,加拿大絕不應被視作外國貪官和“白領犯罪者”的庇護所和樂園。在此前後,加拿大政府高官,也曾多次做過類似表態。而由此,我國通過政府、司法渠道向相關國家所展開的合作,也讓外逃者的境外生存空間越來越小。
  趙宇:
  過去咱們在追捕外逃貪官的時候,經常會碰到一個障礙,就是說西方不太相信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因此在合作的時候,他們是千方百計地設置很多障礙,使得這種合作成功的機會就不大,但是這些年隨著我們國家法治進步,現在西方國家對中國的認識也開始慢慢發生變化了。
  解說:
  目前,我國已與38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與93個國家簽署了檢務合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與189個國家建立了警務合作關係,初步構建起了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網絡。雖然,我國與美、澳,加三個最主要的國家還沒有簽署引渡條約,但與其在司法和執法領域合作正在取得積極進展。
  今年7月,中國與美國就達成初步協議,兩國以對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國居民在對方國家金融機構所持有的賬戶信息。而這個金融信息共享協議,也給中國政府提供了一個新的反腐途徑。
  (新聞播報)2014年7月1日新聞:
  根據這一協議的模式條款,中國居民在美國金融機構所開賬戶的賬號、相關收益,乃至開戶人姓名和住址等信息,都將對中國政府公開,此舉有助於扯下裸官和貪腐的遮羞布,為跨國追討和取證提供便利。
  解說:
  除此之外,中國和加拿大兩國政府在2012年5月、2013年6月,就返還財物和分享被沒收資產協定舉行了兩輪談判,雙方最終在全部條款上達成一致,並草簽了協定。協議的主要內容一個是關於返還,如果締約一方的法院認定某項被非法侵占的財物為締約另一方或其境內的企業、個人合法所有,那麼該財產將返還合法所有人;另一項內容則是關於分享,對於那些沒有或無法認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資產,締約雙方將按一定比例分享有關資產。中加兩國的這份協議,為我國從加拿大追回被轉移出去的犯罪所得,提供了法律保障。
  主持人:
  在今年10月10日的時候,四部委聯合有一個通告,就是希望在外,逃往國外的這些涉嫌經濟犯罪的人員能夠回國自首。那麼通告發出以後,到現在成果是什麼樣的,繼續連線劉局長,您能不能給我們一個數字,通告之後到現在,這幾天的時間有多少人能夠回國自首?
  劉冬:
  好的。剛纔片子裡邊已經說了,截止到今天,我們已經拘捕了155名犯罪嫌疑人,在這之中一共有62名是投案自首的。從通告發佈到今天一共是11天,已經有11名犯罪嫌疑人已經投案自首,已經回到了國內。據我們掌握,目前還有30多名正在同我們警務聯絡官、使領館以及辦案單位進行聯繫,來準備投案自首。
  主持人:
  您分析為什麼11天里,就有11個人選擇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自首,什麼原因?
  劉冬:
  我覺得從我們國家大的形勢來講,我們反腐敗聲勢越來越高,這些在逃人員感到自己在外邊生存實際上也不是很好過。現在我們正在開展專項行動,我們在國際追逃、追贓方面採取了這樣特殊的一些措施。讓這些犯罪嫌疑人既感到自己已經到了窮途末路,同時又看到了現在有一些機會,所以他們會主動地想儘快地來投案自首,來減輕自己的罪行。
  主持人:
  剛纔我註意到您說的一個數字,155個人裡面有60多個是自首回來的?
  劉冬:
  對。
  主持人:
  那麼對於你們來說,當然自首是最好的一種方式,未來怎麼能夠讓自首的人員越來越多?
  劉冬:
  事實上我們發佈的這個通告是從10月10日到12月1日,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我們依據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一些要求。我覺得從自首的角度來講,無論是從警方的工作,還是從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來說都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因為這是一個效率很高,相對簡便,而且對各方都比較有利的一個措施,所以我們下一步仍然會繼續在勸返方面開展一個比較具體的行動。
  主持人:
  因為這個專項行動到現在三個多月下去了,那麼它將持續到年底,那麼這個專項行動過去之後,對於出逃的這些涉嫌經濟犯罪的人員會繼續怎麼追蹤?
  劉冬:
  是的,我們的這次“獵狐2014”的專項行動,按照我們的行動方案是到12月31日,但是我們的獵狐行動,也就是我們緝捕在逃嫌疑人的行動是不會停止的。相信我們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對那些主動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會給予從輕從寬的處理,假如你們如果能夠把帶出去的非法所得、贓款,帶回國內的話,你們會獲得更多的機會。
  主持人:
  也就是說這個活動即便是結束的話,但是你們這個追贓行動是不會結束的?
  劉冬:
  是的,我們的追逃、追贓行動將繼續下去。
  主持人:
  好,非常感謝劉局長。那中澳合作追贓,我們看到這是第一步,將來可能是要和更多的發達國家進行合作,要擠壓這些貪官外逃的空間,讓他們無路可逃,這可能才是下一步的一個更重要的目標。
  好,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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